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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林牧渔业有税收优惠
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萧湘晨报  发布时间:2008-6-20 11:12:52
      国家新法规定(2008年1月1日实行),企业从事农、林、渔、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      免征项目有: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棉花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坚果种植;农作物新品种选育;中药材种植;林木培育和种植;牧畜、家畜饲养;林产品采集;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远洋捕捞。
      减半征收项目有: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;海水、内陆养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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